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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一章节血刃【杂种】

酒馆。

光线昏暗,肮脏的木桌上摆着几根蜡烛。几个男人坐在一起,其中一个小个子的人正在试图逗乐他的同伴。他讲了一个粗俗的下流故事,故事里时不时加上几句脏话,总能激起一阵粗俗无礼的笑声来。

一个少年坐在桌子一侧。他穿着马甲,金发系起来,和其他人都格格不入。一个女人正在摆弄少年脖子上解开一半的白亚麻领巾,并且用一只手抚摸他微微泛红的侧脸。

“别喝多了,甜心。”女人用透着浓重口音的英语说。 后者正在低头喝一杯掺了水的威士忌。坐在旁边的几个男人显然不满她对少年的青睐,纷纷开始用脏话和下流词来骂她。那个妓女不甘示弱,很快便骂了回去,用的脏话难听且机灵,把那几个男人的脸气得又红又胀,看上去滑稽极了。

女人的那些下流脏话让那个少年忍不住笑了起来。另外有人往桌子上重重拍了几枚金币,哈哈大笑起来,让人拿来更多的威士忌。

众人的嘲笑,使得之前那几个男人有些脸色发红。

这个少年的年纪不大,顶多在十七岁左右,看上去是在场的所有人中年龄最小的。这种个头总是能迅速吸引到很多不友善的目光,但他们没有立刻动手,把那个嚣张的小子从椅子上揪起来暴打一顿的唯一原因,就是桌上静静搁在少年手边的那把手枪。

那把枪在上个星期,打死了两个试图闯到他房间里抢劫的人。

这个少年的枪法很准,不仅仅只能打死兔子。很多混蛋看上去身体高大,说话声音很粗,行为举止野蛮,倒是很像那么一回事;但一谈到真的动枪使刀,而不是小偷小摸,他们又缩头缩脑了。

还没人清楚知道这个少年的底细,现在谁也不愿意第一个动手。那少年摆弄着手枪,像是在摆弄件不该属于他的东西。按理说他应该感到害怕才对,那东西说不准也会一时走火,打碎他自己的小脑袋咧。

除了他的枪,这个少年还拥有一个‘庄园主’的地位。在旁人看来,他还非常有钱:最起码现在非常有钱。但他来自伦敦,所有人都以为这个年轻人大概是个习惯了奢侈生活的公子哥儿。只有温室一样舒适的欧洲生活,才能养育出来这样的废物。所有人都看出这个少年是什么货色。

现在他们喝了一些酒,在醉醺醺中又产生出了新的想法,又被一股怨怼之气所鼓舞着,开始思考起来:就算那个少年敢于打死那些小偷,那又如何呢?

他们本就不应该把他当作一回事。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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